涉氣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技術解讀
為加強環境監管力度,提高環境執法水平,實現對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設施的精準監管,保障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工作,對涉氣排污單位實施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是極為必要的,對此,各地紛紛出臺政策、措施,加強對涉氣排污單位的監管監測,要求在涉氣排污單位安裝用電監管設備,對生產設施、污染治理設施的電量、負荷、異常用電等情況進行實時動態監測,判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是否正常運行,停限產措施是否執行到位,以打擊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錯峰生產精準監管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撐。
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系統包括安裝在排污單位生產設施及污染治理設施上的用電監管設備、數據采集傳輸裝置和監管平臺構成。通過用電監管數據準確反映生產設施和污染治理設施的用電情況,實時掌握排污單位生產設施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
本文即是對用電監管設備現場勘選點、安裝位置、需安裝的產污治污設施等內容進行明確說明:
現場勘察選點:現場端勘察選點,應依據排污許可證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全面覆蓋主要生產設施及治污設施,對總用電、涉氣生產線、生產工序、生產裝置及其對應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的核心用電設備,均應安裝用電監管設備。同一車間內,有多個廢氣產污點,應分別選點安裝;收集、治理涉及多級工藝的,應分別安裝,嚴禁漏裝。在準確反映排污單位停限產、錯峰生產、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前提下,布設的點位數量力求精簡。
安裝位置:有設備供電開關集成機柜(如防爆柜)內的,采集設備應準確安裝在對應開關位置。采集設備無法安裝在用戶既有柜體內的,現場應增加不低于用戶現場防護等級的箱體,引出部分應通過PG防水接頭由金屬軟管保護。用電監管設備安裝在室內的,工頻運行的應直接安裝在開關出線位置,變頻運行的應安裝在變頻器進線側。安裝在戶外的應配備完善規范的接地裝置和避雷措施或在避雷保護范圍內,安裝位置不能位于通訊盲區,確保上下行數據傳輸穩定,同時應具備防盜和防止人為破壞的設施。安裝在戶外的應配備完善規范的接地裝置和避雷措施或在避雷保護范圍內,安裝位置不能位于通訊盲區,確保上下行數據傳輸穩定,同時應具備防盜和防止人為破壞的設施。
各涉氣行業主要產污、治污設施必選監測點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