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的用途
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首先要明確監測目的。監測目的不同,點位選址要求、點位數量等均不同。監測目的可以分為很多方面,包括:反映城市空氣質量和變化、反映背景空氣質量、反映農村或區域尺度環境空氣質量、判定全國/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是否達標、反映污染源對空氣質量的影響等。在監測功能上,空氣質量監測系統的應用涵蓋了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背景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以及溫室氣體、酸雨、沙塵對空氣質量的影響監測。
所有的監測設備或儀器全部劃歸統一管理,通過前端監測設備的布設應用,充分利用在線監測系統平臺,實現“統一平臺,統一標準,統一監管"。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每日、月、旬發布各級網格空氣質量指數AQI和排名,對排名落后的各級網格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敦促其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
監測點位空間尺度:
? 城市點,代表范圍一般為半徑500米至4千米,如污染物濃度較低,可擴大至半徑4千米至幾十千米。
? 區域點,代表范圍一般為半徑幾十千米。
? 背景點,代表范圍一般為半徑100千米以上。
? 污染監控點,代表范圍一般為半徑100米至500米,如考慮較高點位對地面濃度影響時,可擴大至半徑500米至4千米。
? 路邊交通點,代表范圍為人們日常生活和活動場所中受道路交通污染源排放影響的道路兩旁及其附近區域。
同時,通過監測點位布設實現監管監測,監測點的功能反映了監測目的。根據監測目標和內容,將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劃分為:
? 監測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的總體狀況和變化趨勢,參與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評價。
? 區域點位,監測區域范圍內空氣質量狀況、污染物的區域傳播和影響范圍,參與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評價。
? 監測國家或地區環境空氣質量背景水平的背景點。
? 污染監測點用于監測主要固定污染源、工業園區等污染源聚集區對當地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
? 監測道路交通污染源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